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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扒窃入刑”第一案昨日公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14 11:08:29

  案件:两名广西籍扒手因在菜市场用镊子盗取他人135元,近日禅城区检察院依据新的《刑法》修正案对其批准逮捕  影响:佛山曾为盗窃起刑点起过“波澜”,检察院称今后“盗窃犯罪已经不完全受到数额的局限”  反响:法律学者称所谓广佛“犯罪低洼”将会渐渐填平,并将对公交、市场扒窃案起到重大的威慑作用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杨博通讯员韩文华、禅捕)除了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外,《刑法》修正案(八)还增加了“盗窃罪”的入罪情形,这使得以往有关佛山盗窃罪起刑点是1000元还是2000元的争议,如今看来变得毫无意义。

  昨日,禅城区检察院公布了全市“扒窃入刑”第一案,两名广西籍扒手因在菜市场用镊子盗取他人135元,近日被该院批准逮捕。今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案件,不论盗窃的数额是多少,均可以盗窃罪入刑。

  回放:  “普通”的市场盗窃案

  陈某理和陈某辉均为广西贺州人,陈某辉于2009年曾因犯盗窃罪被禅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今年5月8日9时许,陈某理与一名绰号为“傻子”的老乡相约实施盗窃途中,在建设市场碰到老乡陈某辉,三人一拍即合,于是商议去市场选择以买菜的人为盗窃目标。在“傻子”的指示下,陈某理和陈某辉负责实施盗窃,陈某辉在旁边望风,陈某理用镊子伸进一名男子右裤袋内,钳出一沓钱拿在手上迅速离开。他们在逃离过程中,被民警人赃并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理、陈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且有逮捕必要,近日该院决定以盗窃罪对两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刑法》修正案  盗窃入罪已不受金额限制

  这起案件本身的不普通之处,在于盗窃的数额,后来经警方点算及事主确认,被盗的准确金额为135元。这么一点钱就能入刑么?对于盗窃多少钱才能入刑?

  “根据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入罪的范围进行了扩展,今后类似的犯罪都可以入罪了。”昨日,禅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现在即使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只要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陈某理及陈某辉的犯罪行为,他们应属于“扒窃”,因此对两人进行批捕完全合法。

  “我们现在通俗的说法就是,盗窃犯罪已经不完全受到数额的局限,新的规定扩大了盗窃罪的打击范围。”检察官说。

  影响:  统一标准填平“犯罪低洼”

  关于盗窃起刑点的问题,佛山曾出现过一些“波澜”。2009年5月26日,佛山市公检法联合发文,将佛山市认定盗窃罪的起刑点由原来的2000元降至1000元。警方表示,以往有八至九成的盗窃案件是因为未达到2000元的入罪标准,所以经常只能“抓了又放”。可到了2010年,限于佛山自身并没有立法权,同时报送的书面材料未获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最终这一办法试行了短暂的一段时间后便无疾而终,对于盗窃等罪的起刑点,又从1000元升回2000元。

  对于新刑法修正案的规定,肯定的声音显然占大多数。该案的检察官评价说,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欧志强律师表示,刑法六十四条修正后,盗窃犯变成了行为犯,而不属结果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不考虑盗窃数额,均构成盗窃,无疑对于打击公交、市场扒窃案起到重大的威慑作用。例如一些人盗窃的时候,喜欢用一些镊子、刀片等,刀片就会容易被认定为“凶器”从而构成犯罪。

  学者释法  扒窃即“贴身盗窃”

  中山大学刑法学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教授认为,以其个人观点,“贴身盗窃”即扒窃。

  他表示,扒窃不仅仅是对财产的侵害,与和受害人保持距离实施盗窃不同,由于小偷进入到人体敏感距离范围内,还有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特别是如果扒窃发生在如公交车等场所,会让公众产生很大恐慌。扒窃入刑之所以未对具体数额规定,是考虑到扒窃对人身所构成的危害性。

  此外,还有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除了被害人放置在身上的财物外,一些放置在自己身边,随时可以控制、触手可及,甚至眼光能到的地方的物品,被盗后也能算是扒窃。

  法条对比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非情节严重)的规定。

  修正前: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修正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新案例  视频记录手机失窃过程  当事人报警获受理

  “以前都不知有多少朋友在岭南明珠被偷过,报过警,可都不够立案标准立不了案。”前天下午,佛山市小奇在岭南明珠体育馆打球时,手机放在篮球架下被偷走,这次他报警后派出所针对新法为他立了案,他和警察一起到岭南明珠的监控室,看到了自己手机被盗的过程,他还把这段视频用手机拍下后放上了微博。

  视频里,当天下午5时左右,小奇和朋友正在打篮球,有一个穿灰色上衣的男子在篮球场附近徘徊,他一边拍着手中的篮球,一边看着场上的人。慢慢地,他边打篮球边靠向了小奇放手机的篮球架下面。他把篮球放在地上蹲着身子,用篮球作掩护,拿到了小奇的手机,然后站起来,同时将手机放入自己的裤袋中,然后转过身子慢慢悠悠地离开场地。

  他还说,当时带他去看视频的警察还告诉他,当天就有四名事主报警称在岭南明珠丢了东西。“《刑法》修正案对于岭南明珠篮球场猖獗的盗窃活动来说,起码只要抓到了这个人,就一定可以立案入罪,不像我以前那些哥们一样,立不了案。”小奇说。

  警方:市民遭扒窃一定要报警

  禅城警方表示,此前警方抓获的扒手以行政拘留居多,而《刑法》修正案不仅提高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成本,也让警方的打击能力增强。从今年5月1日起,禅城警方已抓获了32名扒手,其中17人被刑事拘留,处理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净化了社会面。

  在打击的同时,警方提醒市民注意防扒,万一发生被偷盗,要第一时间报警。

  “很多人觉得被偷了肯定找不回来了。”警方表示,许多市民在手机或钱包被盗后不主动报案,而警方抓到扒手后没有市民作证,无法定案。尽管有些案子难破,但市民报案却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破案线索,比如让警方知道哪些地方案件频发,哪些手段经常使用等,而这对打击公交扒手有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佛山“扒窃入刑”第一案昨日公布

本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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