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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如何履行死亡赔偿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23 16:20:54

  要使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获得判赔,需要寻求到法律和现实的平衡点,总的原则是要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补偿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1.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不能依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来确定。
 
  附带民事赔偿是被告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所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这一责任的大小是由被告人的过错和损害后果决定的,与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并无关联。法院的裁判文书是从法律角度对案件是非责任的一种评判,是法律公平正义性的体现。因此,就附带民事赔偿而言,裁判文书只需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不应赔”,而无需顾虑“能不能赔”。如果将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作为确定承担赔偿责任大小的法定因素,不仅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而且也给被告人规避法律和逃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提供了条件,必然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公正。
 
  2.被害人的亲属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死亡赔偿金的诉权
 
  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与刑事诉讼在案件事实方面存在内在联系,为节约审判资源和诉讼成本,刑事诉讼法规定将它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或者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换言之,既然民事法律法规将死亡赔偿金列入了赔偿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近亲属就应当享有死亡赔偿金的诉权。而不是像药家鑫案中以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为由一驳了之。所以,笔者认为受害人的近亲属应当有权直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死亡赔偿金诉请。
原文链接:如何履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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