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吸毒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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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9 20:37:38  |
nbsp;如果行为人对同一个同时实施了强迫、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造成他人吸毒的后果,我们认为,应择一重罪处罚,定强迫他人吸毒罪,如果行为人对不同的人分别采取上述手段,促使他人吸毒,则分别构成两个罪名,应予以数罪并罚。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点据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被强迫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从重情节]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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