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制毒物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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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9 20:58:54  |
p;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研、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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