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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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0 0:57:47 |
p;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 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 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一页 [1] [2] 原文链接: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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