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妨害作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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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5 0:48:35 |
sp;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 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一页 [1] [2] [3] 原文链接: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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