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最高检称70%举报者遭打击报复 多数难获救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20 13:51:29

来自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在向江西省检察机关递交的控告举报中,匿名比例偏高:2008年各级检察院受理本院管辖线索共4489件,其中匿名举报2745件,占61.1%;2009年各级检察院受理本院管辖线索3726件,匿名举报2203件,占59.1%;今年第一季度,各级检察院受理本院管辖线索690件,匿名举报404件,占58.6%。

朱德才认为,出现如此高比例的匿名举报,一方面反映出举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另一方面则显露出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

立法保障举报人权利鼓励反腐

“群众举报是加强监督、遏制腐败、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罗守梁说。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邹平学在参加“中国2010年检察举报论坛”时也提出这样的观点。他认为,“尽管我国对公民举报权的保护,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其他法规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其他一些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也都制定有各自相关的举报保护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1年就制订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它毕竟只是检察系统的内部规定,不是国家法律,而且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疏,可操作性差,实践效果有限”。

邹平学说:“总的来看,现在还没有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没有明确举报人和受理举报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没有突出以保护举报人权利为原则的系统的制度和程序建设,有关规定或失之于原则和抽象,或失之于分散和凌乱,不利于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和鼓励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

他说,应强化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的宪制责任,加快“举报法”的立法进程。

他建议,以“举报法”为保障公民举报权利的基干法,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并把保护举报人权利作为举报法律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归宿,在明确举报人的权利范围、受理举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完善举报程序制度、建立与举报权利保护有关的保密制度、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举报人受益制度、举报人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和制度创新,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

上一页  [1] [2]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最高检称70%举报者遭打击报复 多数难获救济

本文关键词:最高检,举报者,打击报复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