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双方合同原约定于2008年3月商铺交付使用,但由于资金困难,商铺无法交付,俞某于2008年11月将博金置业告到了苏州市中院,2009年6月30日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相互还款的买房者们
另一个疑点,在于这些购房人之间的关系。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银行内部自查中发现,在不同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上,曾经有部分来源出现一致。
比如,唐骏在2010年5月及6月两期还款来源为另一名贷款人王某;施某、汪某、阮某、唐某四名借款人中曾在2010年6月由同一人代为办理还款;施某、阮某、尤某、王某等四名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曾为钱某;王某曾为另一个贷款人周某归还过一期贷款;万某、周某、祝某曾由邵某代为还款。
这种交叉还款的现象显示,这些购房者互相认识且发生金钱往来。公开信息显示,与唐骏共同购入博京大厦物业的王某和周某,曾经与唐骏一起共同参与苏州工业园区格瑞特泥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的投资管理。而唐骏和王某曾在上海接待来访的山东省梁山县县长带领的当地招商团队。
在银行对这些还款来源的跟踪回访中,上述购房者解释称有些是朋友关系代为还款,有些称互相有业务往来欠其贷款故代为还款,亦有三位购房者来自同一个企业,也有未能联系上当事人的,如唐骏和王某两人。
“即使在商铺购买中,购房者都互相认识并互相还款的情况极为罕见,”一名从事信贷多年的银行信贷部门人士分析称,“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则需要提高警惕,进一步调查他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排查假按揭的可能性。”
据记者向此案相关嫌疑人王某的家属了解,王某和开发商盛某从小一起长大,而且警方在侦查中把其中数名购房者定义为“王某的亲友”,在王某的安排下,与博金置业签订了“虚假购房合同”。
但是贷款银行方面认为,这些疑点尚不能作为证明这批贷款是“假按揭”的有力证据,银行认为在还款来源上“并未发现这批按揭贷款存在明显的虚假按揭特征”。
吴江市建设局的相关人士告知本报记者,甄别购房合同是否造假的一个方式,就是看是否有在该局开发办进行网上备案合同,而银行在自查过程中也对这一项进行了审查。
银行自查称,在贷款审查审批阶段,边某、周某、祝某、万某四人购房合同开发商已经网签备案,但对购房的另外9人有无网签备案则没有提及。
根据本报记者核实,在已经办理网签备案的四个人中,有三人购买面积在110平米以下,另一人的购买面积约为654平方米,而包括唐骏在内的其余购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购房者的网签备案情况,都未提及。
骗贷资金流向高利贷
警方侦查发现,“虚假购房”只是一系列事件的起点。
此案案情分为三个部分,其一是虚假增值税发票向银行贴现融资,其二是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贷款,其三为非法放贷。这三项罪名之间互相关联,第三项非法放贷的资金中有近3600万来源于第一、第二项获得的信贷资金。
在信贷资金一再收紧之下,一条由信贷资金出发,流经开发商和中间人,转入地下高利贷市场的路径,由此浮出水面。
警方调查显示,2009年,王某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在四家银行办理贴现3.12亿元,共76笔。经网上税务信息系统核查,上述3.12亿元银票贴现业务中,查出不相符的增值税发票288张,金额合计8294万元,占比26.6%。
“由于网上税务信息系统只能证明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尚不能反映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全部信息,我们将进一步到税务机关逐笔核对。”相关银行称。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协助警方核对这部分信息。
同样是在2009年,王某又安排了包括唐骏在内的8名亲友与博金置业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以此向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吴江支行办理按揭贷款,总额1.47亿元。
随后,王某以其控制的“吴江世佳”、“苏州世佳”等公司或公司员工的名义,向苏州优曼服装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非法放贷1.03亿元。其中,博金置业将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吴江支行发放的565万元贷款中的500万元,转手便贷给了吴江好运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银行核查显示,在总共列出的四笔高利贷中,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和票据承兑的总额近3600万元。(如图)
“经过核查这四笔贷款和贴现资金都是几经转账才转贷给三家企业的。”银行方面称。
有相关人士表示,“假按揭”事件的曝光一般由内部利益的分配不均引发。该案的缘起是一宗匿名举报,则可能缘于一些恩怨或者利益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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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骏卷入“博京大厦”是非 巨额贷款流入地下
本文关键词:唐骏,巨额贷款案,新华都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