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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生雇同学贩毒:白银中院一审3学生分别获缓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26 16:49:46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出生的女生姚某家住兰州市,2007年来到白银市某中学上学。在此之前,姚某结识了四川省德阳市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人员魏延忠另案处理。2009年五六月份,魏延忠与姚某联系,问她白银市有没有人吸毒,并让她帮着联系购买毒品的人。

    2009年10月,正在学校学习的姚某与白银籍吸毒人员韦某相识后,两人于11月3日晚上商量好所购毒品的价格,准备向魏延忠联系购买****50克、麻古100粒。11月5日晚、11月6日,姚某分两次给魏延忠的银行卡汇入毒资19000元。

    由于觉得去四川取毒品麻烦,就在与韦某商量毒品价格的当天,姚某与两名90后的同学张某、魏某取得联系,答应如果二人能帮忙去四川德阳取一趟毒品的话,事成之后可以给二人每人1000元的好处费。对此,张、魏二人答应了。11月6日,张、魏二人坐火车直奔四川德阳。11月7日,二人从魏延忠处取到毒品,并打电话对毒品的特征进行了确认。11月10日凌晨,二人回到兰州。

    一审宣判

    3学生获缓刑

    当日凌晨1时40分许,在得知张、魏二人已到兰州的消息后,姚某即刻与韦某驾车一起到兰州接上二人。然而,就在4人驾车行至白兰高速公路白银西收费站时,公安人员正在等待着他们。当地公安人员当场从姚某随身携带的背包中查获疑似麻古的毒品两袋100粒、疑似****的毒品两包。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其中54.3克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4.4克毒品中含有咖啡因成份。

    2009年11月7日之后,侦查机关又根据姚某等人的配合,先后破获数起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名。2010年7月23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姚某、张某、魏某等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指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贩卖并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54.3克、咖啡因4.4克,属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案发后,能真诚悔罪,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予以减轻处罚;被告入张某、魏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54.3克、咖啡因4.4克,属运输毒品数量大。鉴于二人受雇于他人,又系初犯、偶犯,与姚某均系在校学生,自主性不强,受外界不良人员的影响引发犯罪,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和三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以及案发后均能真诚悔罪,故依法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魏某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记者 王万盈 通讯员 梁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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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80后,贩毒,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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