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生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3:41:17  |
刑法的生效,是指刑法发生效力的起始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规定:
一、公布后不立即生效,规定经过一段时间后的某一日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的,但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才生效,这是因为刑法的条款繁杂、内容丰富、不易于普及,公布后不生效,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后,达到一定的普及程序后才生效,更能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摄作用。
二、公布之日起生效。
这种生效的刑法一般是指特别刑法,即针对某一时间、某一事件的单行刑法,这类刑法条款较少、内容单一、易于普及和掌握,如《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都属于公布之日起生效的单行刑法。
刑法何时生效,在刑法的最后一条都会作出明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则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本法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刑法的生效
本文关键词:刑法的生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
|
上一篇文章: 刑法的失效
下一篇文章: 刑法的时间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