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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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3:41:39  |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客观事实。多数情况下,它们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影响,但是个别情况下,刑法将一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手段规定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这种情况下对是否犯罪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构成要件的时间,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特定时间。对于某些犯罪来说,时间问题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意义。这些特定的时间便属于构成要件的时间。
构成要件的地点,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特定场所。例如,非法狞猎罪,刑法将“禁猎区”规定为这种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某些犯罪来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什么地点实施,对定罪有决定性作用。这些特定场所便属于构成要件的地点。
构成要件的方法,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实施危害行为的特定方式。例如,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通常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
有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但影响到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因而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刑法有些条文明确地规定特定的方法、地点是加重刑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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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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