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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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3:41:45  |
罪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该种具体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罪名反映了一种犯罪与另一种犯罪的本质区别,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本界限,在实践中一般也是决定能否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科学确定和使用罪名对于正确定性,准确量刑,意义重大。罪名一般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性罪名。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分则部分共349条,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据此确定了414个罪名。另外,1998年10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卜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及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分别对1997年刑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其中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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