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57:05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6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被害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请求立案的权利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5、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6、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对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被害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8、请求抗诉的权利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
本文关键词:在侦,侦查,查、,、审,审查,查起,起诉,诉阶,阶段,段被,被害,害人,人的,的权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
|
上一篇文章: 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下一篇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