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地职务侵占罪追究起点数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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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1 23:57:16  |
200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经济较为发达的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8个市)以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包括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13个市)以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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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东省各地职务侵占罪追究起点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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