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刑法常识 >> 正文

立功与坦白的界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6 11:29:47

的关系而言,有的是共同犯罪;有的则不存在共犯关系,而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才一并审理。比如司法机关将盗窃犯、抢劫犯与窝藏犯、包庇犯、窝赃犯、销赃犯作为一案一并审理就是这种情况。在卢某一案中,刀某、周某二被告人分别将1.6千克、1.4千克鸦片交给卢某贩卖,他们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属于共犯关系。而朱某受周某指使贩卖鸦片,其与卢某毫不相干,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也缺少共同犯罪的行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他们之间的关系因并案审理可称为同案犯,但不是共犯关系。卢某将他知晓的朱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检举出来,虽是在一审宣判之后,面临将被执行死刑的巨大心理压力之下,属于被动归案,但符合前述立功的条件,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由于本案发生于1992年,按当时司法解释,朱某的罪行虽属重大,也只能成立一般的立功。

上一页  [1] [2] [3]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立功与坦白的界限
本文关键词:立功,坦白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