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对扣留的非法进口卷烟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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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7 11:00:06  |
执法机关对扣留的非法进口卷烟如何处理?
《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知》规定:各执法部门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应交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或授权的烟草拍卖行,由烟草拍卖行拍卖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批发)证照的单位;定点(批发)企业只能批发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证照的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执法部门没收其货物,并处货值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经营资格,在市场上查没的零散非法进口卷烟可交给当地烟草专卖部门指定的定点销售企业代销。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在拍卖、批发和代销前。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在拍卖、批发和代销前,必须由烟芏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在箱包装和条包装上加贴“罚没走私烟”字样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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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扣留,非法进口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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