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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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23 16:13:41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称做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在性质上看,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因此,在实体上应当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次,附带民事诉讼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诉讼请求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被告人的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在民法上又属于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源于被告人一身。因此,在同一诉讼过程中解决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才成为可能。由于上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性质中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是:即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同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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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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