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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什么是被采取强制措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2/15 14:54:20

当事人家属收到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的书面通知时,往往表述为当事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那么,什么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呢?通常说的“被抓”“被查”是不是一回事呢?广州刑事律师今天作个简单的解释。

一、什么是被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果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后,就属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公民被采取强制措施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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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什么是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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