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刑法常识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律师辩护需把握哪些关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12 0:46:4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及律师辩护需把握哪些关键?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繁荣,非法集资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其中跨省案件、大案要案增长快。
国家为什么要出重拳打击非法集资和排查有问题的互金平台?排查行动能否引起互联网金融行业大洗牌?将采用哪些方式预防与打击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怎么样为当事人服务?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总结办理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需把握哪些关键:
 
   1、企业通过平台吸收存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三)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平台资金去向是否明确,是否通过平台将投资人的款项大部分转入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专设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3、平台是否有设立资金池?  
 
   4、是否有通过银行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托管服务?
 
   5、是否涉及发布假标以骗取投资款等自融情形? 
  
   6、是否通过平台或关联企业对借款方债务进行担保,担保过程中平台与关联企业间又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否对投资人的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是否有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
 
 7、平台是否为其主要经营项目,除此外无(或很少有)其他实业做支撑?
 
 8、平台是否有对借款人及出借人进行实名登记?
 
   9、平台接受借款人融资项目的额度都很大,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又通过拆标和借款期限错配的方式促成满标?
 
 10、平台运作过程中是否涉及会签署包括《产品质押和委托销售协议》、《借款协议》及《居间协议》等类似协议文本?
 
 11、截至平台被调查时,现有投资人数总计多少?平台共计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平台现有资金数额?有多少债权本金及利息待偿还?
 
 12、如由平台直接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及利息,平台是否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13、平台作为信用中介,是否有严格核实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是否确保已严格、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平台非法吸存后是否存在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行为?实际控制人有无携带集资款逃匿的行为?有无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有无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有无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
 
 15、平台吸存的款项是否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发生亏损、侵吞或挪用行为,如果投资方要求退款,是否可以做到悉数归还?
 
 16、平台是否对借款方单笔融资额度设置上限?
 
 17、平台是否成立时间不长,公司组织架构并不成熟,但较短时间内就能吸收大量资金,属于一种畸形发展的态势?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律师辩护需把握哪些关键?

本文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