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具有以下情节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
(一)开设赌场经营达一个月以上或20次以上的;
(二)参赌金额达100万以上或从中获利1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员在100人次以上的。
【量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在量刑基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刑期确定基准刑:
(一)赌博每增加一次,增加三个月确定基准刑;
(二)开设赌场每增加一个经营地点,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三)开设赌场经营时间每增加一个月,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四)参赌金额每增加20万元或获利每增加2万元的,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曾因赌博被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治安罚款3次的,不适用缓刑。以上是关于江苏省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二、开设赌场立案追诉规定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