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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4):领取正常工资没有过高提成与资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15 12:59:27

裁判规则(四)

被不起诉人在公司中每个月领取固定工资,且薪资处于正常的收入水平,没有过高的提成和奖金,不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号:

西检一部刑不诉〔2020〕217号

盘检刑不诉〔2020〕54号

理由: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与杨某某是朋友关系,自2017年3月以来任云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平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一直获得杨某某发放的“法人挂名工资”每月3000元。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累计获得工资等款项约7.6万余元。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主导、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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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提成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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