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的审查
一、审查物证的来源、真实性:
(1)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
(2)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3)审查具备法定资质的物证收集、提取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固定、封存时间能否保证物证的真实性;
(5)审查物证的提取方法、程序是否合法
(6)审查物证收集、提取笔录是否合法
(7)审查提取物证时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场
(8)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
(9)审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是否与勘验、搜查、检查、扣押等笔录一致
(10)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
(11)审查是否以非法方式收集物证
(12)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
(13)审查相关物证是否交给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认、指认
二、审查物证的保管和流转:
(1)审查物证的保管主体是否合法
(2)审查物证的保管容器、环境等是否满足保管条件
(3)审查物证的保管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审查物证保管、流转、交接过程是否清晰、连续
(5)审查物证的包装、颜色、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发生变化
三、审查物证的完整性:
(1)审查现场勘查、检查过程是否合法
(2)审查物证是否已被全面、完整地收集、提取
(3)审查单份物证的收集、保管是否完整
(4)审查扣押物品清单
书证的审查
一、审查书证的来源:
(1)审查书证的收集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审查书证的收集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
(3)审查书证的收集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4)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
(5)审查书证的收集方法是否合法
(6)审查书证的复制件、副本制作程序是否合法
二、审查书证是否交给相关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签)认:
(1)审查书证是否交由相关人员辨(签)认
(2)审查书证的签认意见是否明确
三、审查书证的真实性:
(1)审查书证是否为原件
(2)审查书证的实际形成时间、过程与书证载明的形成时间、过程是否一致
(3)审查书证是否被涂改、修改、替换
四、审查书证的保管、流转:
五、审查书证的完整性:
(1)审查是否完整、全面调取书证
(2)审查单份书证是否完整
六、审查书证的证明力:
(1)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2)审查书证对案件证明作用的大小
七、几类重要程序型书证的审查:
(一)案件来源类书证的审查
(二)管辖文书的审查
(三)拘留逮捕类文书的审查
(四)出入监管场所文书的审查
证人证言、被害人称述审查
一、审查权利义务告知情况:
二、审查询问主体:
(1)审查询问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询问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3)审查笔录载明的询问人员与实际询问人员是否一致
(4)审查侦(调)查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况
三、审查询问时间:
(1)审查是否属于同时询问
(2)审查笔录载明时间与实际询问时间是否一致
(3)审查刑事立案前收集的证据是否转换
(4)审查询问时间与案发时间的间隔
(5)审查询问笔录时长是否合理
四、审查询问地点:
(1)审查询问地点是否合法
(2)审查载明地址与实际询问地址是否一致
五、审查证人、被害人情况:
(1)审查证人的身份
(2)审查证人是否与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3)审查证人、被害人的认知、表达能力
(4)审查对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询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供语言帮助
(6)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供适格翻译
(7)审查匿名作证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8)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存在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情形
六、审查询问笔录的形式:
(1)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核对、签认笔录
(2)审查是否存在重复性雷同笔录
(3)审查询问人员是否签署笔录
七、审查取证方式:
(1)审查是否为个别询问
(2)审查是否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3)审查是否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询问证人、被害人
(4)审查是否采用威胁、侮辱等令证人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的方法询问
(5)审查是否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6)审查是否存在引诱或指认
(7)审查是否存在骗证
(8)审查是否存在以非法方式取得重复性笔录
八、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
(1)审查证人是否为现场目击者或亲历者
(2)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
(3)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反复变化
(4)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其年龄、学历、生活环境、记忆力是否匹配
(5)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生活常识、常理
(6)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
(7)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为孤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
一、审查起诉权利义务告知情况:
二、审查讯问主体资格:
(1)审查讯问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笔录载明的讯问人员与审讯录像显示的讯问人员是否一致
(3)审查讯问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4)审查笔录载明的讯问人员是否与提讯证(换押证)记载的讯问人员一致
(5)审查侦(调)查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况
三、审查讯问时间:
(1)审查讯问时段
(2)审查讯问时长
(3)审查讯问笔录的长度与讯问时长是否匹配
(4)审查首次讯问时间
(5)审查同日多次讯问活动
(6)审查讯问笔录的时长与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一致
(7)审查是否存在同时讯问情形
(8)审查讯问笔录是否全部移送
(9)审查是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
(10)审查讯问时间与提审时间是否一致
(11)审查首次供述的时间
四、审查讯问地点:
(1)审查笔录载明的地址与实际审讯地址是否一致
(2)审查笔录载明的地址是否与提讯证一致
(3)审查讯问地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异常
五、审查被讯问人情况:
(1)审查被讯问人的精神状态
(2)审查被讯问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审查是否依法提供翻译
(4)审查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规定
(5)审查讯问聋哑人的情况
六、审查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核对情况:
(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核对并确认笔录
(2)审查是否向无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笔录
(3)审查是否存在重复性雷同笔录
(4)审查讯问人员是否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七、审查同步录音录像:
(1)审查是否存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而未录音录像的情形
(2)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
(3)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时间是否与提讯证、讯问笔录记载的时间一致
(4)审查讯问场所的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5)审查录音录像资料袋是否密封,保管流程是否合法
(6)审查录音录像的内容与笔录是否一致
(7)审查被讯问人接受讯问时的神情神态是否正常
(8)审查是否违规使用戒具
八、审查讯问方法和技巧:
(1)审查是否分别讯问
(2)审查是否疲劳审讯
(3)审查是否存在暴力取证情形
(4)审查是否存在采用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威胁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6)审查是否存在诱供情形
(7)审查是否存在指供情形
(8)审查是否存在骗供情形
(9)审查是否存在通过施用药物、催眠等方式进行审讯
(01)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得重复性笔录
(11)审查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
九、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书材料:
(1)审查自书材料的形成时间
(2)审查自书材料是否自愿书写
(3)审查自书材料是否完整
(4)审查自书材料的提取、保管等过程是否规范
(5)审查自书材料的内容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十、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明力:
(1)审查单次笔录是否存在多处大篇幅雷同
(2)审查供述和辩解反复变化的情况
(3)审查同一人的供述变化
(4)审查供述与辩解能否与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
(5)审查供述中提及的重要证人是否传唤到案作证
(6)审查供述中提及的重要线索、重要物证或其他证据是否核实或调取
(7)审查供述、辩解是否符合常识常理
鉴定意见的审查
一、审查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
(1)审查委托手续是否齐全
(2)审查委托资料是否齐全
(3)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受理日期、委托事项
(4)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列明鉴定依据
(5)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及论证过程
(6)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有明确的鉴定结论
(7)审查鉴定人的签名是否符合要求
(8)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机构并盖章
(9)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注明鉴定文书的出具日期
(10)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附有鉴定人、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
(11)审查鉴定意见书的附件是否齐全
二、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及鉴定的实施过程:
(1)审查鉴定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质以及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2)审查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及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3)审查鉴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4)审查鉴定项目是否属于鉴定机构、鉴定人的业务范围
(5)审查鉴定人是否违反回避规定
(6)审查鉴定人是否直接参与鉴定活动
三、审查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
(1)审查鉴定检材的来源、固定、提取、保管、送检过程是否合法
(2)审查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是否一致
(3)审查鉴定检材的取样数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或检材是否完整
(4)审查无原物、无实物的鉴定
(5)审查检材是否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
四、审查鉴定程序、过程和方法:
(1)审查受理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2)审查鉴定取样的程序是否合法
(3)审查是否进行前置鉴定
(4)审查鉴定方法是否合法
(5)审查送检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审查鉴定委托程序是否合法
(7)审查鉴定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准确
(8)审查鉴定时间是否超过期限
(9)审查重新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审查鉴定依据:
(1)鉴定标准分类
(2)审查方式
六、审查鉴定意见的送达:
七、审查鉴定人应当出庭而未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
八、审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1)审查鉴定意见的结论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
(2)审查检材、样本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
(3)审查鉴定意见与其他在案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
一、审查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是否合法
(1)审查勘验、检查笔录是否详细记载了基本信息
(2)审查勘验、检查笔录是否有相关参与人员签名
(3)审查笔录是否附有清单
(4)审查是否附有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音录像
(5)审查笔录是否载明勘验过程、结果
二、审查勘验、检查人员资质:
(1)审查勘验、检查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审查勘验、检查人员的人数是否合法
(3)审查勘验人员是否实际参与勘验
(4)审查特定的现场勘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审查勘验、检查时间:
(1)审查是否存在同时或串场勘验、检查的问题
(2)审查勘验、检查时长是否合理
(3)审查勘验、检查时间是否与案发、报案、立案时间相互矛盾
(4)审查勘验、检查时间距离案发时间的间隔
四、审查勘验、检查时间:
(1)审查案发地点、作案工具起获点、抛尸地点等涉案地点与勘验地点是否一致
(2)审查对同一地点的多次勘验、检查笔录的异同
(3)审查是否属于一“勘”一笔录
五、审查见证人:
六、审查勘验、检查程序:
(1)审查是否采取适当的现场保护措施
(2)审查勘验、检查的步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审查勘验、检查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审查制作的现场图、照相和录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审查是否合法、全面、及时收集、提取、扣押、固定物证、痕迹
(6)审查是否违规强制检查
七、审查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1)审查勘验、检查笔录是否能如实反映案件事实
(2)审查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
辨认笔录的审查
一、审查辨认笔录的形式:
(1)审查辨认参与人员是否签署辨认笔录
(2)审查辨认笔录是否记载辨认人、辨认对象的详细信息
(3)审查辨认笔录是否记载辨认过程
(4)审查辨认笔录是否有明确的辨认结果
二、审查辨认主持人员的资质:
三、审查辨认人情况:
(1)审查辨认人为未成年人时,是否有适格成年人在场
(2)审查辨认人是否具备辨认条件
四、审查辨认时间:
(1)审查是否存在同时辨认情形
(2)审查辨认时机是否合理
(3)审查辨认时长是否合理
(4)审查辨认笔录载明的辨认时间与实际时间是否一致
五、审查见证人:
六、审查辨认对象:
(1)审查辨认对象是否清晰、来源是否合法
(2)审查辨认陪衬的数量是否充分
(3)审查辨认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4)审查是否针对辨认对象的特征进行特别辨认
七、审查辨认过程、方法:
(1)审查是否在辨认前询(讯)问辨认人
(2)审查辨认人与辨认对象之间的关系
(3)审查辨认活动是否个别进行
(4)审查辨认前是否见过被辨认人
(5)审查是否存在明显暗示、指认嫌疑
八、审查辨认笔录的证明力:
(1)辨认笔录是否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2)辨认笔录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印证或存在矛盾
(3)辨认笔录是否符合常情常识
技术侦查、调查证据的审查
一、审查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1)审查是否附有技术侦查/调查措施的审批文书
(2)审查审批机关是否具有审批权限
(3)审查技术侦查/调查措施的批准时间
(4)审查变更技术侦查/调查种类或适用对象的手续是否合法
二、审查执行机关和执行主体的资格:
(1)审查执行机关是否合法
(2)审查执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三、审查技术措施的适用范围:
(1)审查适用对象的限制
(2)审查适用罪名的限制
(3)审查适用技术侦查/调查种类的限制
(4)审查适用时间的限制
四、审查技术措施所获证据的真实性:
(1)审查相关人员身份的同一性
(2)审查是否提供证据原件
(3)审查技术侦查/调查证据是否经过庭审质证
五、审查技术措施所获证据的证明力:
(1)审查技术侦查/调查证据是否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2)审查技术侦查/调查证据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
一、审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勘验、检查:
(1)审查勘验、检查主体
(2)审查勘验记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
(3)审查检查方式是否非直接检查
二、审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
(1)审查远程勘验
(2)审查收集、提取主体
(3)审查收集、提取笔录
(4)审查收集、提取方法
(5)审查特殊方式获取的证据是否合法
(6)审查取证工具
(7)审查收集、提取过程说明
(8)审查见证人
(9)审查初查期间取证是否合法
(10)审查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11)审查收集、提取的同步录音录像
(12)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
三、审查电子数据的冻结:
(1)审查冻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冻结程序
(3)审查冻结期限
(4)审查冻结方式
四、审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1)审查哈希值校验
(2)审查是否具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特殊标识
(3)审查冻结后的访问操作日志
五、审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1)审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否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2)审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清晰
(3)审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实的事实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
六、常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
(1)监控录像和录音的审查
(2)电子邮件的审查
(3)微信聊天记录的审查
作者:梁青松,重庆松恒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博士,重庆工商大学客座导师、重庆市律协九龙坡律工委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民革市委法联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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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浅谈刑事证据审查常见问题及司法实务中审查的重点注意事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