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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位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3 22:39:22

单位犯罪的概念

 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着重对单位犯罪的主体以及单位犯罪的法定性进行了规定,具有一定的可适用性,但是也明显可以看出其规定地过于概括、不够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第二条第一款中对单位犯罪的概念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单位犯罪的概念提出了两个限定条件,这两个限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明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不同,可以作为实践中界定单位犯罪概念的参考依据。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概念规定得不明确性,导致理论界对此也存在诸多争议,在诸多理论争议中,张明楷教授的观点相对来说更为深刻,更能体现单位犯罪的内涵,可以进行参考,其认为,“一般来说,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1]

[1]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上),第135页,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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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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