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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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3:45:27 |
刑法典的体系是由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组成。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规定,而刑法分则则是对各类、各种不同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总则以分则为依托,同时又指导、补充分则。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原文链接: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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