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李修蛟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刑法常识 >> 刑法常识 >> 正文

[广州刑事律师] 法定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3:45:36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刑法总则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

  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是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根据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确定的刑种和刑度,表明了犯罪与刑罚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关系。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规定,是以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依据。如果立法者认为某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就会规定较重的法定刑;如果立法者认为某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就会规定较轻的法定刑。比如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所以刑法规定其法定刑的刑种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刑罚幅度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情节较轻,也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反,拐骗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刑法规定其法定刑的刑种是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罚幅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了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对于犯罪人判处刑罚时,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选择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种和刑度。有此可见,法定刑与宣告刑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是立法者针对具体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后者是前者的实际运用,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原文链接:法定刑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国内知名的一线刑辩律师,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更多[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上“[广州刑事律师]”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广州老检辩队”——全是检察官出身的
    “广州老检辩队”,都是资深检察官出身的律师,专业精,经验足,够水准!我们非常自豪你向大家介绍,一支资深的检察官出身的专业刑事律师团,广州老检辩队。01 李修蛟律师李修蛟律师是团……

    拆除合肥司法违建 ——斯伟江律师关于吕
     这是个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利诱,做假笔录等方式诬陷律师的假案,包公故里,明目张胆制造冤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长达六天……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法律顾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微信同号:1371907345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邮编:510620
    请使用962*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广州刑事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