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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7 0:12:50

 许多人认为,只要人被关押了,聘请律师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这是一个误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这一条规定的含义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原文链接: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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