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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侦查阶段如何办理申请取保候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3 15:08:36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应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可以代为申请或协助其直接向侦查机关申请。(注:律师不能作为保证人!)

1、代写申请书。写明申请事实和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2、将申请提交侦查机关,要求其在7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不同意的要求说明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原文链接:侦查阶段如何办理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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