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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检察院没有任何说明便带走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6 18:14:17

网友询问:你好,我亲戚是一个科级干部,然后有一天,检察院突然来抄了他的家,把他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带走了,而且也没有任何的收据.而且之后又把他妻子与儿子带走.现在时间已经一星期了,也没有与我亲戚家有任何联系.也没给他家人任何原因与理由,也没明确说明他妻子与儿子什么时间可以回来.请问,检察院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亲戚现在应该怎么做?

本站答复:检察院这样做存在比较严重的违法情形。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刑事拘留后需要及时通知直系家属,并发出书面通知书,告知所涉罪名与羁押的看守所。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与朋友不能会见。条件许可应该及早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代为申诉、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制定全面辩护方案等。请联系我们。

原文链接:检察院没有任何说明便带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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