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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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6 23:15:58 |
、犯罪行为的手段;
3、被告人对犯罪行为的主观认识及在犯罪前后的表现;
4、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5、实施犯罪时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
6、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或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程度;
7、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8、其他影响罪责大小的因素。
四、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者严重损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除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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