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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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6 23:15:58 |
、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
五、除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1、被告人为残疾人、老年人或无再犯能力的严重疾病患者;
2、被告人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或其他工作、生活中的矛质激化引发的犯罪;
4、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
5、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
6、被告人认罪态度好、退出全部或大部分赃款、赃物的;
7、影响被告人罪责大小的事实、证据存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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