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刑法常识 >> 刑法常识 >> 正文

罪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3:41:45

  罪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该种具体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罪名反映了一种犯罪与另一种犯罪的本质区别,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本界限,在实践中一般也是决定能否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科学确定和使用罪名对于正确定性,准确量刑,意义重大。罪名一般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性罪名。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分则部分共349条,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据此确定了414个罪名。另外,1998年10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卜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及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分别对1997年刑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其中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的罪名。

原文链接:罪名

本文关键词:罪名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李修蛟律师担任阳江被控组织、领导黑社
    2021年1月6日,李修蛟律师受托担任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阳江林某某的辩护人。通过初步会见,以及浏览全案的证据,我们认为,指控林某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多……

    李修蛟律师辩护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2021年2月18日,一起涉案人员达10人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由南沙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南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李修蛟律师担任……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