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刑法常识 >> 刑法常识 >> 正文

不在户籍地居住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作者:吴家林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 13:24:43

  朱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被依法取保候审,但在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时出现了不同意见。朱某的户籍在甲市乙区,后因购房迁至甲市丙区,现在丙区居住,但其户籍仍未迁至丙区。乙区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不在本辖区居住,无法监督执行为由不予接收;丙区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户籍不在本区为由不予接收。笔者认为,应由丙区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更为合理。 

  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通说是指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一般情况下,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是一致的。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强,因工作、购房、务工等原因,很多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后,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将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这种情况下户籍地与居住地就不一致了,这对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虽然现有的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出现像本案中的情况该由哪个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但并不是无法执行。笔者认为应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因为公安机关对本辖区的居民情况比较熟悉,也便于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取保候审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便于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如果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由于犯罪嫌疑人并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监视居住会带来诸多不便。 

  (作者单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不在户籍地居住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本文关键词:户籍地,取保候审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李修蛟律师担任阳江被控组织、领导黑社
    2021年1月6日,李修蛟律师受托担任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阳江林某某的辩护人。通过初步会见,以及浏览全案的证据,我们认为,指控林某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多……

    李修蛟律师辩护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2021年2月18日,一起涉案人员达10人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由南沙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南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李修蛟律师担任……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