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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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9 0:46:31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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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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