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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首例制毒案宣判
作者:李胡兵 文章来源:荆门中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3 18:24:21

 近日,荆门中院对该市首例制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胡小平犯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兄胡风雷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公安机关缴获的毒品及卖毒所获赃款。 38岁的胡风雷和34岁的妹妹胡小平家住沙洋县沙洋镇。去年4月,胡小平购买了制造毒品氯胺酮的9000克原料和制毒工具,在荆门城区黄土堰租住的房屋内制造氯胺酮。当年年底,因出租房地方太小,胡小平将制造氯胺酮的原料和工具撤回沙洋镇农胜社区父母家中继续制造氯胺酮。从去年4月至今年2月28日,胡小平共制造氯胺酮1458.28克。期间,胡小平分两次从自己制造的氯胺酮中取出4克,交给哥哥胡风雷在荆门城区卖给刘某。后来,胡风雷发现制造氯胺酮的利润较大,来钱快,今年2月29日直接加入了制毒的行列,当日兄妹俩在父母家中共同制造氯胺酮1482.94克。3月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胡家将兄妹俩抓获,并缴获胡小平购买尚未及用于制造氯胺酮的5377.46克原料、胡小平从武汉等地携带回非法持有的甲基苯丙胺27.26克。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小平和胡风雷采取毒品提纯的方法,制造氯胺酮毒品2941.22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有5377.46克原料未用及制造氯胺酮,制造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制造毒品罪。胡小平和胡风雷共同将制造的少量毒品卖给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胡小平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毒品 27.26克,数量较大,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胡小平是主犯,胡风雷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荆门首例制毒案宣判

本文关键词:毒品犯罪,制毒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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