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
刑事法律首页
|
本站新闻
|
法治新闻
|
刑法常识
|
罪名解释
|
刑事案例
|
刑事文书
|
办案机关
|
律师推荐
|
企业合规
|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
广东普宁高铁受阻停运事件案第一被告人律师
·
国内首例抢票软件作者被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
广州新中国大厦(十三行)特大非法集资罪案
·
贵州贵阳打黑第一案黎庆洪被黑社会案
·
广泛报道、电视台大讨论的大学生李宗熙杀害厂长案
·
火车票实名制后全国首例倒卖车票无罪辩护案
·
震惊湛江吴川的凌某致两人死亡正当防卫案
·
影响广州长沙的伟国集团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案
·
2012年广州打黑第一案芳村花卉市场黑社会案第一被告人律师、第二被告人律师
·
网易网游员工职务侵占巨额虚拟财产案
·
佛山代购火车票小夫妻被控倒卖车票罪案
·
追债被控绑架、非法拘禁罪案
·
肇庆巨额网络赌博罪案
·
广东普宁高铁受阻停运事件案第一被告人律师
·
国内首例抢票软件作者被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
广州新中国大厦(十三行)特大非法集资罪案
·
贵州贵阳打黑第一案黎庆洪被黑社会案
·
广泛报道、电视台大讨论的大学生李宗熙杀害厂长案
·
火车票实名制后全国首例倒卖车票无罪辩护案
·
震惊湛江吴川的凌某致两人死亡正当防卫案
·
影响广州长沙的伟国集团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案
·
2012年广州打黑第一案芳村花卉市场黑社会案第一被告人律师、第二被告人律师
·
网易网游员工职务侵占巨额虚拟财产案
·
佛山代购火车票小夫妻被控倒卖车票罪案
·
追债被控绑架、非法拘禁罪案
·
肇庆巨额网络赌博罪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表明专业能力与经历,并非明示或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特殊关系,亦不表明我们存在任何承诺。
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老检辩队李修蛟律师团队热线:微信与手机同号:13719073458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罪名解释
>> 正文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236 更新时间:2010/11/28 12:36:22
一、概念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其中,风景名胜,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雅、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根据其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大小,环境质量的高低,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的优劣等,可分为国家重点、省级和市县级3级风景名胜区。所谓文物古迹,是指与名人事迹、历史大事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分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县、自治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本罪对象的名胜古迹,应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其范围宜控制在全国重点与省级两级内,县、市级的名胜古迹,一般不能构成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损坏和毁灭。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捣毁、砸碎、拆除、污损、挖掘、刻划、焚烧、炸毁等。一般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如损毁景物、建筑物;破坏园林植物;在名胜古迹区盖违章建筑,拒绝拆除等、但也不排除可以由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构成。
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损毁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因其行为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的;造成名胜古迹大面积损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出于卑鄙动机损毁的:抗拒他人制止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加以损毁。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本文关键词: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声明
:[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上一篇文章:
过失损毁文物罪
下一篇文章:
故意损毁文物罪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