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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深圳高三学生被捕前已贩毒10余次
作者:吴欣 文章来源: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29 12:16:21

晶报讯(记者 吴欣 通讯员 孟广军)近日,深圳市某中学岑某某等3名学生因贩卖k粉,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引起社会关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毒品犯罪的魔爪已悄悄伸进了校园,深圳在校学生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在过去三年中明显增加。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仅有4名在校学生;2010年上升为10人;2011年也有8人。

“仅仅半克k粉、区区18元人民币,就给我的人生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某高中学生黄某悔恨地说。他以17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半克k粉,又以35元人民币的价格倒手转卖。2011年6月28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他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2011年2月,同学小林在网上问我有无‘猪肉’(指****),我说有。两天后他告诉我有人要买350元‘猪肉’,我和他商定去葵涌一家小餐厅交易,结果被抓了。”某技工学校学生刘某某在贩卖0.51克****时被人赃俱获,2011年7月20日,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计,深圳在校学生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在过去三年中明显增加,涉及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三个罪名,涉案学生多半为各类中职院、中专、技校、职高或民办高中的寄宿学生,年龄在15-20岁之间。

特点

1 毒品数量少,贩毒次数多

据市检察院统计,深圳学生贩毒案件中,涉案毒品的数量大多不到1克,但是从他们联系卖家和买家、谈判交易价格、选择贩卖地点等细节来看,其熟练程度令人惊讶。有的在校生已经有多次贩毒经历,如某校高三学生张某某在被捕前已经贩毒10余次。

2 60%以上为结伙犯罪

据统计,在校学生涉毒案件有60%以上都属于共同犯罪。他们往往和社会闲杂人员结成团伙,在共同犯罪中多从事信息联络、毒品传递的次要角色。但从某些案件的情况看,他们有转向“主角”的迹象。如岑某某等贩卖毒品一案中,三名被告人均是在校学生,其中一名尚是初中生,涉毒犯罪的全过程都由他们实施。

3 多是“以贩养吸”

“最初是我们到娱乐场所唱k、蹦迪,就有朋友或者酒吧服务员给一点k粉,感觉比较high,但是我没有多少零花钱买毒品,就开始帮别人带毒品,赚一点差价。”一些毒品贩子正是利用未成年人这种好奇的心理,采用多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钩,使他们染上毒瘾。公安机关的尿检报告显示,贩毒的这些学生绝大部分也是吸毒者,“以贩养吸”的情况较为突出。“许多学生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误以为吸毒是很酷的行为,是时髦、有钱、有魅力的表现,因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涉毒行为有较高的容忍度甚至是潜在的推崇。”

原文链接:深圳高三学生被捕前已贩毒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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