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非法持有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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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9 21:51:15 |
bsp;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L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吗啡二十克以L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 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干支以上 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 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原文链接: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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