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广东省纪委、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通报了近期全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据介绍,截至今年8月,全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946件,涉案金额14.43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12件,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要案2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5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4人,厅级干部11人;已判刑104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62人。
这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为: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原副厂长梁柏年(副厅级)受贿案
1997年8月,梁柏年在担任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单位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江门公司的贿赂共计港币18.3万元;1999至2004年,梁柏年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公司总经理陈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3万元。2008年7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梁柏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赃款人民币24.89015万元予以没收。
2.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原项目审批处处长、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原主任樊庆恩(正处级)受贿案
3.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梁再造(副处级)受贿案
2002年5月至2007年5月,梁再造在担任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卷烟调拨、销售等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柯某未获得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默许柯某从烟草公司大量购买卷烟进行无证经营,帮助柯某获取非法利益,并先后4次向柯某索贿共计人民币4O万元。2008年3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梁再造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
4.中山市东凤医院原院长陈均南受贿案、中山市威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陆磊行贿案
5.广州市花都区富能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富能达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
2003年至2006年,广州市花都区富能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初、广州市花都区富能达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锦良在向佛山市某水泥厂供应燃煤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该水泥厂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58万元。
2007年10月2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李锦初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李锦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广州市花都区富能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5万元;广州市花都区富能达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5万元。
6.梅州市大埔县公路公司工程队原负责人杨从辉行贿案
7.中山市港口镇登盈精密注塑有限公司原模具部副总经理陈姚华公司人员受贿案
8.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屈永松受贿案
9.广州市花都区第二、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原项目经理黄志毅行贿案
1999年至2006年,黄志毅为了在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获得“重点关照”和更多利益,先后向时任广州花都区副区长的罗安成、花都区水利局局长的钟天荣、花都区水利局副局长的陈国炽、花都区农业局局长的黄伟仙等人(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117.3万元、港币l万元。2008年4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处黄志毅有期徒刑三年。
10.深圳地铁公司运营分公司原总经理蒋维彬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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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东通报10宗商业贿赂案 处分11名厅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