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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风集团董事长涉嫌诈骗7000万元
作者:王纳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0:22:36

  原深圳市西风信息科技产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梅俊林,因涉嫌诈骗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的贷款7000万元,及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西风科技公司所获贷款中的4800万元用作个人的增资扩股款,被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梅俊林在法庭上表示不认罪。

  提供虚假资料骗贷

  根据指控,2001年,西风科技以与宁夏银川市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电子)合作宁夏各级政府间组网工程为名,向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中电支行)申请贷款,提供了虚假的合同书、房产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并于2001年7月5日签订贷款合同,取得2年期贷款人民币l亿元,梅俊林、李某和西风集团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

  此后西风科技申请变更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西风科技与甘肃省教育厅合作的甘肃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经深圳发展银行总行批准,深发展中电支行将1亿元贷款发放到西风科技在中电支行的账户,其中3000万元由深发展中电支行控款,后转为质押担保金,7000万元由西风科技支配。

  此后,甘肃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未实际开展。截至2008年4月21日,西风科技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合计6900万元,利息2344余万元。

  2001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上述7000万元款项转到西风科技在甘肃设立的甘肃甘通教育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甘通)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账户中,其中4800万元于2001年11月被转到梅俊林的个人账户,后又转到西风集团账户,在西风集团增资扩股时,作为梅俊林个人的出资款。

  控辩双方的意见有分歧

  法庭上,梅俊林表示不认罪并辩称,当时向深发展中电支行贷款事宜是由其前妻李某洽谈的,提供的合同书、房产证明等资料也是由财务人员办理的,他并不清楚。

  他还表示,7000万元供西风科技支配的钱中,大概有不少于2000多万元用于甘肃项目。两年贷款到期后,西风科技还了借款利息,本想还本金,但银行方面不希望还。2006年他与李某离婚,后来公司的经营情况开始不好,曾经与银行协调还款事宜,但最终没有协调成功。

  而对于职务侵占,梅俊林也不承认。他称自己虽然转了4800万元到西风集团账户,后用于出资款,但他并不知道这4800万元是从贷款的7000万元中转来的。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意见分歧很大,公诉方认为,西风科技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深圳发展银行中电支行的贷款7000万元,梅俊林是西风科技的主管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梅俊林作为西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西风科技公司取得的贷款当中的4800万元,用作其个人的增资扩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梅俊林应数罪并罚。

  而辩护人认为梅俊林不是西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并且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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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原西风集团董事长涉嫌诈骗7000万元

本文关键词:西风集团,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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