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7 19:52:18  |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名词解释: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
本文关键词:检方,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
|
上一篇文章: 最高院回应邓玉娇案:办案法院应"理性"
下一篇文章: 广西破获特大走私案 大货车里查出173只熊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