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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醉驾获死案二审 检方称不宜判死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4 22:40:38

9月4日,被告人孙伟铭在法庭上陈述。

9月4日,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孙伟铭被带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

9月4日上午9点30分,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控辩双方在法庭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12点18分,检察院方表示,一审定性准确,事实清楚,孙伟铭的主观心态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由于孙的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要求找医生,此外在一审后进行了积极地赔偿,因此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庭外面:

受害者家属接受采访称若改判坚决上诉

上午8点30分,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四川省高院门口,看到一片忙碌的景象,全国各地媒体齐聚省高院门口,采访这起备受全国关注的案件。

金宇航的姑姑对记者表示,本案的所有受害人家属都希望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如果法院的判决结果低于死刑,将坚决上诉。

由于孙伟铭的父亲孙林手术未愈,孙伟铭的妹妹孙小媚只能带着身孕来成都为哥哥的事情奔波。9月4日上午,记者在省高院门口没有见到孙小媚的身影,而据门口的知情人士称,由于饱受压力,孙小媚到达省高院后进直接进入了审判庭,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庭审辩论:

律师提出新证据 称孙伟铭避让自行车酿惨剧

孙伟铭在庭上阐述上诉理由时辩称,他在主观上没有放任和故意,没有预见后果的发生,也不是把汽车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凶器,所以提起上诉。

4日上午9点50分,孙伟铭表示,无证买车的原因是为了提升公司形象,长期无证驾驶的原因是因司机工作调动,新的人员一直没有到位,因此08年7月到案发前一直独立开车。加上自己太狂妄,认为只要小心点是不会出问题的。由于没有驾照的原因,孙伟铭称自己会开车了,就以工作忙为借口,所以迟迟没有去考驾照。

10时25分,孙伟铭回答检查员表示,案发当天,自己虚荣心作怪,认为自己小有成就,就想在亲戚面前表现。只记得中午吃饭和从空军医院照了CT出来,中间事情记忆模糊。孙伟铭同时还说,自己觉得超速酒驾是一种自杀行为。

二审的焦点有两点:一是本案的定性问题,即到底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二是一审是否量刑过重。同时,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孙的律师提出了“新证据”,他称,天网记录在成龙路卓锦城路口,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路口和一辆白色轿车交汇后,白色轿车将车倒回交汇处,闪应急灯一直停在该处。同时,孙伟铭在通过该路口时,右边有辆自行车。所以不排除孙伟铭与白色车发生轻微擦挂,在避让自行车,从而酿成惨剧。

检查员认为,孙开车与白车交汇,并无显示两车有擦挂。同时天网记录,孙当时的速度比其他车辆快了很多。加上事后并无白色车的事故报案记录,所以无法证明孙当时为了避让自行车导致汽车失控。

辩护律师举证,案发时在场证人都证明,孙伟铭在案发后第一反应是大喊有没有医生,快救人。这可以证明孙伟铭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心态,并不是放任故意心态。案发后,孙伟铭家属也一直积极地赔偿受害人家属,同时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11点42分,孙孙伟铭自辩,称自己对醉酒驾车造成的后果很后悔,但是对一审量刑和判决不认同,自己不是一个冷血和心理有缺陷的人。自己的无证驾驶只是法律意识淡薄,但并非故意漠视他人的生命。

12点08分,孙伟铭的律师在法庭上辩称:孙伟铭案的一审判决以生命为代价换取了全社会对醉酒驾车的重视。但是,剥夺生命必须慎重,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给予孙伟铭应有的惩罚,而不是死刑。

记者观察:

孙伟铭紧张 受害者家属淡定

上午11点30分,四川新闻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但并没有出现当初公众猜测的受害人家属会相当激动的情况。相反,论辩双方以及孙伟铭和受害者家属都相当冷静。用当庭的一名旁听者的话说,是“双方都相当淡定”。

但虽然如此,记者仍然可以通过一些细节看出被告孙伟铭十分紧张。在进行理由陈述以及向受害者家属道歉时,孙伟铭由于高度紧张,连续说话都显得磕磕巴巴,道歉的话语用了几次才表述清楚。 11点42分,孙孙伟铭自辩,称自己对醉酒驾车造成的后果很后悔,但是对一审量刑和判决不认同,自己不是一个冷血和心理有缺陷的人。自己的无证驾驶只是法律意识淡薄,但并非故意漠视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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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成都男子醉驾获死案二审 检方称不宜判死刑
本文关键词:醉驾,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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