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一审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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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有西高…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5 0:36:05 |
李被从北京抓到重庆,关进第二看守所。13日开始审讯时间是凌晨2时34分,可以看出一直没有让他睡觉。结束时间是天明后的8时32分。(检察起诉卷P1)一些看守警察笔录作证称,这个看守所没有夜审,显然是伪证,不符合事实。其他的夜晚审讯,在龚刚模同案犯的审讯记录中,比比皆是。如2009年6月24日审讯张孟军,到夜20:45时(龚刚模案卷P59);8月24日审陈涛,夜晚20:55到25日的凌晨2:20时;(龚刚模案卷P14)。这只是时间问题。其他问题,只有得力部门组织力量才能查明。
感谢江北法院重视我们的一再申请,对龚刚模的手腕伤痕进行了鉴定。尽管离审讯时间已经有六个月(龚刚模是6月20日拘留,8月12日逮捕,11月12日才移送起诉,公安阶段将近6个月),但是,龚被刑讯吊打的腕部伤痕仍然清晰可见。色素沉着清晰。重庆法医验伤所的12月29日作出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重法[2009]临鉴12字第5926号)报告显示:龚自诉:近期未受损伤,双手曾戴过手铐。检见:左腕关节桡侧有一1.5×0.5CM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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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李庄,陈有西,高子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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