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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新律师法与刑诉法冲突 律师见当事人仍需审批
作者:刘春林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12:24:42

  新《律师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持“三证”,无需公安、检察机关批准。而最近律师却发现,看守所方面仍要求一切按过去规定执行。昨日,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式向深圳市公安局与深圳市检察院发出公函,希望尽快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手持“三证”见不到当事人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只需要出示“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当事人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的公函。而过去,律师想要会见当事人,必须经过公安或者检察院等办案机关的审批。

  但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律师在去看守所提出会见的时候却被告知,根据“上级指示”,除了“三证外”,律师会见当事人必须得到公安局或者检察院的批准。这意味着,新《律师法》在实施不到一个月后,律师凭“三证”即可会见被告人的规定被“上级”叫停。

  现在,许多律师最直接的感受是会见当事人比过去还难。一位刑诉律师告诉记者,他被告知需要按过去的程序审批后,联系了检察院,结果检察院的答复是,目前检察机关已经按照新《律师法》执行,不再开证明。如果开,那就是检察机关违法。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律师表示,由于检察院拒绝“违法”开具有关证明,他根本没办法见到他的当事人。“过去麻烦些还好,如今是根本见不到人。”

  新法执行遭遇理解冲突

  欧湘富律师说,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是新《律师法》有些地方和《刑事诉讼法》存在矛盾的地方。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经过司法机关批准。而新《律师法》则取消了司法机关批准这一环节。这一情况的造成是有关部门对于《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不同造成的。但是,无论如何,律师见不到当事人的情况必须得到解决。

  刑诉律师遇到的情况得到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的重视。昨日,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式向深圳市公安局与深圳市检察院发出公函,希望尽快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给深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发函询问,后者暂未回复。(见习记者 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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