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惟前日被载到澎湖险礁屿丢弃,台湾海巡部门依手机信号登岛,将其救起。 网络图片
澎湖险礁屿周边水浅,台湾警艇无法靠近,夏某惟一度只能焦急地在岛上走动待援。
前日,广东警方联手台湾警方侦破一起台商被绑案。今年1月8日,台商夏某惟在广州住处被追债公司人员掳走,其家人被要求汇9000万元人民币(折合新台币4.04亿元)到指定账户。两岸警方成立专案组携手调查,陆续抓获此案主谋。嫌疑人迫于警方压力,在夏某惟被囚52天后,于前日将其丢弃在澎湖荒岛险礁屿上,后夏某惟被救。目前,两岸已有10名嫌疑人落网,警方仍在追查其他在逃嫌疑人。知情人士透露,经初步调查,夏某惟此前在台湾有债务纠纷,台湾债主雇追债公司将其囚禁讨债,广东警方将此案初步定性为非法拘禁。
台商家门口被掳
受害人台商夏某惟,40岁,早年在台湾地区高雄县从事废五金回收发迹,后到大陆发展,与妻子长期居住广州。接近本案专案组的人士透露,夏某惟住在广州天河一大型社区,安保严密。去年12月,与夏某惟有债务纠纷的台湾债主雇佣追债公司人员在夏某惟住处前安装针孔摄影机,并租下同一社区两间房当夏的邻居,监控其行踪,掌握其作息规律。
昨日,夏某惟社区保安回忆,夏某惟住宅属于豪宅区域,去年12月份,两名台湾籍男子曾在夏某惟住宅附近转悠,借口“找朋友”,并在保安室登记,留下真实手机号码。直到案发后,该保安接受警方调查时才恍然大悟,两名男子原是为绑架前来踩点的。
知情人士透露,今年1月8日晚,夏某惟外应酬回家时,电梯门刚开,就被事先埋伏好的嫌疑人控制并带走。目击者回忆,当时,夏某惟被掳走时,乘坐的是他自己的雷克萨斯轿车。正因如此,不知情的保安才放行。
次日,夏妻向广州警方报案,仅过8天,夏妻接到绑架人的电话及电子邮件,索要人民币9000万元,并要求她汇入香港指定账户。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成立专案小组后,通知台湾警方,两岸警方此后几乎每天保持联系,组建了跨海调查组并侦破此案。
其妻曾汇出近1/3被索款项
知情人士透露,广州警方曾在案发楼宇附近进行地毯式搜查,排查多名目击者,并在夏某惟住处周边,发现针孔摄影机监控,提出指纹;还调出小区监控录像,汇总线索通报给台湾警方。
正在两岸警方全力调查时,夏妻因担心丈夫安危,于今年1月底,分3次转汇人民币共3000万(约新台币1.3亿元)到绑架人指定账户。巧合的是该账户已被冻结,对方不敢提领,夏某惟也未获释。
时至春节期间,台湾警方已派人来到广州协助调查,并携带了嫌疑人的资料,供目击者指正。广东警方随后初步锁定蔡锦雄、郭翊祺等6名台湾籍男子有重大嫌疑。今年春节期间,主要嫌疑人蔡锦雄、郭翊祺在台湾地区落网,其他犯罪嫌疑人等陆续返台后也被抓获。
接近专案组人士透露,据嫌疑人供认,被害者夏某惟在台湾与人有债务纠纷,台湾债主雇佣追债公司,将夏某惟囚禁起来讨债。接近专案组人士表示,由警方已锁定涉案的追债公司,对方也知道“事情闹大了”,加上索债无果,遂决定放掉夏某惟。
广东警方根据技术手段获悉,夏某惟被掳走后被囚于一艘船内,曾辗转在广东湛江、广西以及福建厦门等地海域漂泊,吃喝拉撒均在船内。
被弃荒岛后获救
据台湾媒体披露,前日清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蒙住夏某惟眼睛,用渔船将其运到澎湖险礁屿,趁涨潮时让他上岸,并告知“你在马公附近”,并拿手机给他拨给妻子求救。台湾澎湖海巡队出动巡防艇救援,根据手机发话的基地台,分析出夏某所在地。
据报道,协助载返人质的台湾澎湖海巡队组主任魏彰佑说,前日,风浪八级,20多吨海巡艇无法靠近小岛,后来由横礁村渔民驾小舢板把人载回。夏某惟获救后被送至医院检查,证实已无大碍。据悉,夏某惟获救的地点澎湖险礁屿,曾在7年前因拍摄偶像剧《原味的夏天》声名大噪。
广东警方随后抓获另四名嫌疑人,其他在逃人员仍在抓捕之中,详细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发后夏家已搬走
昨日,记者来到夏某惟在广州的住所,发现已人去楼空,邻居、保安均表示,案发后,夏妻与家人因害怕已搬走。邻居称对夏某惟并不熟悉。
据了解,夏某惟在广州经营科技公司,任职董事长,从事电子兼及金属五金行业,并投资房地产,经营有术,人脉较广,做事勤力,生意做得很大。
昨日,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夏某惟曾多次在大陆从事慈善活动。据了解,汶川地震中,他曾于2008年5月19日,与多企业家共同倡议组织,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320万元,帮助地震失学儿童。
焦点
是绑架还是非法拘禁?
台湾媒体均用“特大绑架案”为题报道此案,但记者多方求证,广东警方初步定性此案为非法拘禁案。为索取债务扣押人质的,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
为什么不定绑架罪?广州一名基层法官解释,主要考虑行为人索取债务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没有非法占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仅是单纯侵犯自由的问题,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法律规定是非法拘禁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进一步扩大非法拘禁罪的适用范围,指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法官指出,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过大,甚至于名为索债,实为绑架人质非法索取巨额财产,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统筹: 记者 涂峰
采写: 记者 涂峰 海鹏飞 刘中元 龙玉琴
原文链接:广州台商被绑架遭索9000万 近两月后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