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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准备上访”被拘留10天!
作者:上官敫铭 文章来源:财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30 19:13:22

  新旧的标准,在于参照物的不同。好比一本书早已出版多年,在从未读过的读者眼里,也是一本“新书”。新闻亦是如此。多年前的“旧闻”,对于第一次获知的读者,就是“新闻”。

  最近,网络、微博上热炒一件“准备上访”被拘留的事,就是我曾发表过的一篇报道,但对于很多读者而言,这也是“新闻”。

  那是2010年11月,我在南都发表了一篇简讯。说的是一位叫唐封银的湖南永州市农民,因为“准备上访”,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进行行政拘留10天。

  警方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如此明示:“冷水滩区白竹路社区的唐封银夫妇已到广州亚运会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由于唐封银是行动的“主谋”,因此,警方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唐封银试图上访维权,系其认为在一起拆迁纠纷中含冤。然而,“准备上访”,只是一个想法而非行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为何要限制唐的行动自由?

  在我最先发表的报道中,出于新闻界众所周知的原因,忽略掉了“亚运会”的因素——在稿件中,唐封银到广州时,时值亚运会召开前夕的新闻要素被删除,而刊登在报纸上的警方处罚决定书,“亚运会”三个字被遮盖。

  唐封银“准备上访”被拘留,一方面自然是地方维稳的行政逻辑惯性使然,而更重要的一点,是湖南的警方为了维护广州亚运会稳定召开的需要。

  因为这一关键信息被遮蔽,这也导致当时不少评论者少了个重要的评论点。

  唐封银在亚运会召开前夕被拘留,而至亚运会结束前,其未能再踏进广州一步。唐的妻子谭美淑觉得很冤。她曾对我说,“准备上访”就被拘留,“如果上访成功,是不是要被判刑?”

  湖南永州警方对唐封银的处罚决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即“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实际上,唐封银到广州并非上访或“准备上访”,而是去“探亲访友”,咨询在广州从事律师的一位朋友相关法律维权事宜。

  依据《信访条例》明确的精神,政府部门应该保障公民的信访权利;而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是行为发生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可是,唐封银当时身在广州,湖南永州警方还是将其带回湖南进行行政拘留。

  “准备上访”而被拘留的旧事,借助微博传播又激起网友热议,很多人对此愤愤不平。在我写这篇评论时,我和唐封银通了个电话,他说,“拘留出来后,一直都没有什么变化。也没有什么人给我什么说法。”

  这是权力的傲慢,也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悲哀。

  这种事件的发生,依我看,并非仅是有关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或者是“权大于法”的问题;而是“维稳”大于法,天大地大,维稳最大!这才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最大的障碍和悲哀。■

原文链接:“准备上访”被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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