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打工男子大街上当众猥亵美女获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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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霞虹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14 17:03:47 |
一名37岁的男子肖某独自一人在广州打工,去年的一天,他竟公然在街上猥亵一23岁的女子。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对肖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妇女”,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查,现年37岁的肖某在广州打工两年。2013年10月24日晚,他在大街上闲逛,突然发现迎面走来一位美女,就偷偷跟在23岁的被害人小芬身后,看到小芬正准备进入宾馆门口时,马上将其抱住。面对小芬的反抗和大声呼救,肖某非但没有停手,反倒变本加厉。肖某的兽行持续了三四分钟后,被过往的群众发现并制止,随后肖某被警方带走。
本网按:当前很多强奸案件,被告人也不过判决5年以下,本案中被告人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情节比较严重,但相对对于同类罪名,强制猥亵妇女罪判五年,确实重了。 原文链接:广州打工男子大街上当众猥亵美女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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