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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又一冤案:真凶就在身边真相隐藏十年 黔西“双尸”案了犹未了
作者:王甘霖 文章来源:读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24 3:02:13

高如举(左)和谢石勇重新获得自由

案发地洪家渡已经是一片汪洋

如果十年前贵州省高院维持了毕节中院的“死刑判决”,那么对于高如举来说,肯定没有“2014年7月25日”这一天。

这一天,高如举和他的“同伙”谢石勇走出了毕节监狱。十年前,他们曾是背负两条命案的“杀人凶手”。这一天的到来,完全是一位叫杨大飞的北京律师通过十个月不懈努力的结果。

染血的铡刀和警方的推断

高如举、谢石勇都是贵州省织金县茶店乡的村民,当时因修建洪家渡电站,他俩都成了库区移民。没了土地耕种,也没有正式工作。

根据贵州毕节检察院的指控,高如举、谢石勇这对表兄弟于2003年2月的一天晚上相互邀约,盗走了织金县茶店乡桂花村饮水工程管三根,价值500元。后将三根水管弃于离现场一里多的隧洞里。

公诉机关对这起盗窃案件的指控是否属实,现已无法查证,也无关紧要。总之,此案成了高如举、谢石勇后来被指控入室抢劫杀人的“前科”。

一年之后的2004年1月25日凌晨,黔西县五里乡泥山村(位于洪家渡库区)村民马德忠,以及其母亲唐乔英均在家中被害。

这起重特大杀人案当时震惊了黔西乃至整个毕节市,黔西县公安局决定由时任该局刑警大队长陈晓军亲自挂帅侦破此案。

根据黔西警方的判断,凶手很可能就在案发附近,动机则是抢劫马家的移民安置款。3个月之后,有盗窃“前科”的高如举、谢石勇和有吸毒史的卢刚3人被认定为凶案嫌疑人。

2004年5月7日,高如举、谢石勇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14日被批准,而卢刚则一直在逃。

黔西警方的《侦查终结报告》和毕节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2004年1月24日(农历正月初四)晚,高如家、谢石勇、卢刚相互邀约,共谋抢劫洪家渡库区移民。次日(1月25日)凌晨1时许,三人窜到马德忠家,卢刚踢门入室后,被马德忠用铡刀将其右手砍伤。高如举、谢石勇随即在被害人家中捡起锄头、斧头朝马德忠头部等处乱打,致使马当场死亡。马德忠之母唐乔英闻讯从里间走出,被高举用锄头击中头部,当场死亡。三人即在屋里乱翻,将马德忠家喂养的鸡抓走四只。

案发现场确实有“染血铡刀一把”,经鉴定,血迹不是高如举、谢石勇的,也不是德忠家、唐乔英的,警方由此推断为在逃凶手卢刚留下的。

在当时“命案必破”的大环境下,黔西警方仅用了三个月时间,就将这起影响巨大的重特大杀人案侦破,并抓获抢劫杀人凶手高如举、谢石勇。

黔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晓军因有立功表现,被提升为毕节市杜鹃花管理区公安分局局长,其他四位办案民警分别被提升为黔西县公安局下辖派出所的所长、副所长。

“疑案从轻”改判成无期徒刑

家徒四壁的高如举、谢石勇根本请不起辩护律师,毕节中院分别指定了两名当地律师为其辩护。2004年12月6日。毕业检察院以高如举、谢石勇犯抢劫罪,向毕节中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高如举、谢石勇的口供、现场勘验笔录,以及旁证材料。高如举、谢石勇的讯问笔录与《起诉书》的指控完全一致。证人杜永江证实:2004年1月26日上午9左右,有两个年轻人到其诊所来,其中一人的右手大臂有刀伤,其给他做了缝合手术。并指定谢石勇系两人中没有受伤的那个人。

高如举的口供还载明:三人作案之后,将作案工具丢在现场,作案时所穿的衣服当晚就烧掉;卢刚的手臂一直在流血,1月26日上午9点过,卢刚、谢石勇到杜永江的诊所缝了针,他没有去;作案后抢的四只鸡,后来在其家中宰杀吃了。

一审判决书载明,谢石勇曾当庭要求对“对作案工具进行血迹、指纹鉴定”。法庭认为:公安机关对此已经做出说明,本案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无刑事技术鉴定的价值,对此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两位指定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对本案的质疑之处,法院全部予以驳回。

2005年2月1日,毕节中院对高如举、谢石勇做出同样的判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记者注:盗窃饮水工程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如举、谢石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贵州省高院。2005年5月13日,贵州省高院下达刑事裁定,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毕节中院重审。同年9月27日,毕节中院做出重审一审判决,将先前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高如举、谢石勇依然不服判,再次上诉到贵州省高院。2005年11月18日,贵州省高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贵州省高院在做出这份终审裁定的时非常明白,此案有诸多疑点,其审判原则不是“疑案从无”(宣告无罪),而是“疑案从轻”(改判无期徒刑)。值得庆幸的是,贵州省高院没有维持毕节中院当初的“死刑”判决。

通缉六年的“杀人主犯”被释放

高如举在毕节监狱服刑的几年时间内,一直在向有关方面申诉。他曾经在终审判决书上写下了这么一段话:“妈妈、哥哥:你们好,此案纯是冤案,你们一定要给我相(想)办法,我真受不了这样的打击。给我急(及)时找律师,现在三言两语说不清”。在这份判决书的中间,高如举还备注了一笔:“麻烦尊敬的干部转给我家人为谢”。毕节监狱的管理干部真将这份特殊的“信函”转交给了高如举的家人。

高如举的妹妹高敏曾多次探监,通过与哥哥的交流,她深信哥哥高如举是无辜的。为了给哥哥伸冤,他来到贵阳,一边打工维持生计,一边向有关方面递交信访材料。但她多年的努力没有丝毫进展,最后只寄希望于哥哥高如举能在监狱立功减刑,早日恢复自由。

正当高如家的家人申诉失望的时候,奇迹出现了。2010年6月,被网上通缉六年之久的卢刚被黔西警方抓获归案。

黔西警方的侦查、毕节检察院的公诉和毕节中院的认定:卢刚踢门入室后,被马德忠用铡刀将其右手砍伤;“卢刚的手臂一直在流血,1月26日上午9点过,卢刚、谢石勇到杜永江的诊所缝了针”。那么可以肯定的是,铡刀的血迹是卢刚留下的,而且其右臂必须有疤痕。

但让黔西警方始料未及的是,卢刚的右臂上并无疤痕,经过血液和DNA图谱比对,铡刀的血迹也不是卢刚的。

卢刚被关押一月之后(2010年7月)被变更强制措施,得以取保候审。那么,卢刚当初为什么“在逃”呢?据记者调查,卢刚一直有吸毒的嗜好,他当初听到警方在到处通缉他,以为是自己吸毒的问题。

卢刚被释放之后,黔西警方曾到毕节监狱再次提取高、谢二人的血液样本,后鉴定发现,与现场遗留血迹还是不吻合。

既然“相互邀约”作案的卢刚已经被释放,那么之前对高如举、谢石勇的判决肯定有重大疑问。为此,高如举、谢石勇的家人当即向贵州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但贵州省高院没有给予受理与否的答复。黔西警方也采取“内部消化”的方式,对外一直处于保密状态。

“当得到这个消息之后,我更加坚信哥哥没有杀人,”高敏说,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她一直在寻找,希望能得到一位正义律师的援助。

“有罪供述”时吞下6颗大头针

通过贵阳其他案件当事人的介绍,高敏得到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的电话。2013年8月2日,高敏试着拨通了杨大飞律师的电话,简单向他叙述了案情。杨大飞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决定为高如举、谢石勇提供法律援助。

同年8月中旬,杨大飞受高敏的委托,赶赴毕节监狱,对高如举进行了会见。据高如举介绍,他被“抓获归案”之后,始终不承认自己杀人。时任刑警大队长陈晓军则告诉他:“这个案件不管是不是你干的,你都要承认,这是我们定好了的。”

为了让高如举“招供”,专案组办案人员将其关押在公安局刑警队休息室,并将其戴着脚镣悬吊在高低床上殴打,同时在其双眼上抹清凉油。高如举熬不住逼供,曾吞下了6颗大头针。通过三个白昼的审讯,高如举最终在警方写好的“口供”上签字(即前文所述高的口供)。

杨大飞律师翻阅了案卷,发现高如举只是此次做了“有罪供述”,一回到看守所直至后来的庭审,他们二人均否认“抢劫杀人”的指控。

杨大飞律师当时分析认为:既然黔西警方当时对高如举有逼供行为,那么说明他曾经的“有罪供述”是不真实的;再结合“相互邀约”作案的卢刚已经被排除,更说明法院原审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会见完高如举当日,杨大飞律师就来到黔西县公安局,但没有找到相关领导,他离开的时候,给刑警队留下了一张纸条:我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受高如举家人的委托,免费给高如举提供法律援助,来贵局核实卢刚被取保候审一事。

半月之后,记者与杨大飞律师一同来到黔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长程鹏翼当即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局领导,黔西县公安局也向毕节市公安局做了汇报。当日下午,毕节市公安局一位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就来到黔西公安局研究案情。

由于律师和记者的关注,黔西警方再也不能采取“内部消化”的敷衍方式了,不得不集中警力缉拿真凶。

此案也引起了贵州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省厅组织了50余警力成立专案组,扎根黔西侦破此案,先后在洪家渡库区采集了1700余例血样、图谱进行化验、抽查。一个偶然的机会,血样图谱抽到一个李姓家族,发现血样图谱符合点达到26个,与铡刀血样图谱很接近。

案发地属移民区,李姓家族属于外来户,之前并没有引起专案组的重视。有了这一重大突破,专案组决定对李姓家族逐一排查,最后锁定一个叫李家彬的人的DNA图谱与铡刀上留下的血迹完全吻合。

十年冤狱后仍被“取保候审”

李家彬被“请”到派出所,警方向给他出示DNA鉴定:你的血液与十年前发生洪家渡“双尸”案现场铡刀上的血样完全一直,请解释一下。

仅仅几分钟,李家彬就交代了十年前的那起“双尸”案。

李家彬与马德忠家虽然是邻居,但他是外来户,并常年在外打工。2004年1月25日(农历正月初四)晚,外出打工回家的李家彬见家里无人,便到邻居马德忠家串门。当晚,马德忠还留李家彬在家吃饭、喝酒。喝酒的时候,双方聊到李家彬曾经与马德忠的侄子一起承包过一块小工程,双方的合作不是很愉快。

李家彬和马德忠聊着就吵了起来,直至双方都操起家伙打斗。期间,马德忠用铡刀砍伤了李家彬,李家彬将马德忠及母亲唐乔英砍倒之后即逃离现场。

为了进一步证实李家彬口供的真实性,专案组模拟案发现场,李家彬在模拟现场的指正与警方十年前的现场勘验完全一致。

案发地被洪家渡电站淹没之后,高如举和李家彬都搬迁到黔西县城移民街,令人蹊跷的是,他俩还是这条街的邻居。

据毕节方面的消息,此案已经侦查终结,李家彬已经正式被提起公诉。真可谓凶手就在身边(高如举家),真相却隐藏了十年。

案情真相大白之后,杨大飞律师再次给贵州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2014年7月15日,贵州省高院终于做出裁定,撤销了毕节中院之前的重审一审判决和该院维持判决的裁定(无期徒刑),将此案发挥毕节中院重新审理。

毕业中院并未重审此案,而是由毕节检察院于7月21日做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7月25日,毕节中院做出准许毕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当日(7月25日),高如举、谢石勇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得自由。

高如举、谢石勇被释放当日,原先给警方作证的杜永江给杨大飞律师发来短信,称他并不认识什么“谢石勇”,也没有给所谓的卢刚缝过针。当时是陈晓军开着警车将他烤到公安局,打了他几耳光,逼迫他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笔录上签字,最后还“罚”了500元钱(没开收据)。

“十年前提起公诉的案件,现在说撤诉就撤诉,难道十年冤狱就白坐了?”杨大飞律师认为,以“撤诉”方式对高如举、谢石勇“取保候审”,完全是黔西警方、毕节检察院、毕节中院的一种自保做法,既然真正的凶手已经归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重新开庭审理,理直气壮地宣告他们二人无罪,对两个有证据证明无罪的当事人,怎么可以继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发稿之前从杨大飞律师处获悉:因侦破此案而立功晋升的毕节市杜鹃花管理区公安分局局长陈晓军已经被免职。

杨大飞律师认为,免职跟撤职完全不一样,今天免掉了,明天换个地方再上位,这是黔西县政法委对陈晓军的“换岗游戏”,陈晓军的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工作失职,通过对高如举、谢石勇、杜永江的刑讯逼供制造假案,这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立案侦查。

本网按:又一冤案。正如念斌案那样,公安是老大,命案必破,案子破了,检察院原封不动起诉,法院原封不动的判,法院一直在维护他们大哥公安的形象,维护他们的利益和成果。尽管律师后来发现了问题,但他们不愿意承认,不愿意让大哥丢面子。而本案办案机关发现问题后,居然还想着如何自己遮掩,“内部消化”,而不是如何去解决已冤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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