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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福建“抢劫杀人”服刑20年出狱后 他说自己没作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4 0:10:14

  核心提示

  2012年7月,“抢劫杀人”的同案犯许金龙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13年,莆田市检察院前往莆田中院调取了案卷,并送往福建省检察院。

  2014年3月12日,福建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结果通知书》中表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情况,本院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截至目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暂未公布是否再审。

  8月9日,服刑20年的“抢劫杀人犯”蔡金森刑满释放。一出狱,他就拿着亲属们给的500元钱,坐着公交车找路边的律师事务所写了份“申诉状”。

  他以及另3名同案犯都被判死缓,蔡金森服刑期间6次减刑,但他却说,在狱中表现积极是为了早日获得自由,从而才能为自己和另外3人申诉。而3名同案犯的亲属则上访、申诉数年,坚称无罪,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才作了口供。

  2014年3月12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申诉复查结果通知书》中表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情况,本院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莆田市公安局暂未就此事接受采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暂未公布是否再审。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王毅 福建莆田报道

  案发

  独居老人被抢劫杀害

  邻村4青年被判死缓

  1994年1月13日晚,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前范村66岁的郑金瑞,独居老屋时被人杀害。第二天下午被发现时,他躺在床上,双手被捆,嘴被面粉袋堵住,已经死亡。

  莆田警方断定郑金瑞被杀的时间是1994年1月13日夜间。警方认定时年21岁的补锅匠蔡金森是嫌疑人。蔡金森是联星村人,与前范村相隔30里,平时走村串户补锅为生。而另3名同案犯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则在案发当晚和蔡金森在一起玩耍。

  8月9日,蔡金森向成都商报记者回忆起20年前的事时,依然对被捕过程印象深刻。据他说,警方曾去他家找他,其父告诉警察说他去了南里岛,而他当时是在母亲家。蔡金森说,由于父母离异,他去母亲家一般不告诉父亲。

  1994年2月28日,时隔近一个多月后,蔡金森第三次被叫到派出所。蔡金森称,当时才知道自己牵涉“抢劫杀人”,并且警方已经查清其并未去南里岛。随后,蔡金森供出了3名同伙。

  按照判决书的说法,蔡金森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供述:抢劫之后,他们每人分了3500多元,并将抢的6枚金戒指用菜刀将每枚戒指都剁成两块,成了12块,每人分三块。其中部分金块分别折价1000元,在赌场上输给了邻村人陈国太。

  但当年9月,案件移送到莆田市检察院之后,蔡金森等人开始翻供,声称此前遭到了刑讯逼供。

  1995年6月5日,一审判决书认定了警方调查的作案经过,认为被告人许金龙始终否认作案,抗拒交代,不思悔改,应予严惩。被告人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归案后曾多次供认抢劫作案的事实,但以后又以“没有抢劫作案,以前所作的供述系被公安机关逼供,诱供所致”等理由进行辩解,法院对辩解内容不予认可。法院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在外望风和带路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除蔡金森外,另外3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1999年4月,二审维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定性部分及对被告人蔡金森的判决,但认为上诉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尚不属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证物

  关键的“球鞋”

  是同一双鞋还是同一种鞋?

  蔡金森说,他在案发当天并无作案时间。案发时是农历腊月初二,当地有拜土地公的习惯,他在叔叔家喝酒,然后又去同村的许瑞春家里玩,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也在许瑞春家,散了之后就各回家睡觉。

  蔡金森说,当晚回家后他拧坏了新买的电视机按钮,还被父亲蔡国力骂了一顿。

  其他3人也称没有作案时间,但未被法庭采纳。蔡金森在案发后不到一个月内结了婚,许金龙在1994年1月13日的白天还在相亲,亲属都认为他们不可能在此时去作案。但警方认为,蔡金森等抢劫的钱财正是用于结婚以及挥霍。

  法院判决时依据的证据有,死者郑金瑞家属的报案陈述、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提取的麻绳、细塑料绳、面粉袋等作案工具,以及许玉森的球鞋鉴定结论,证人陈国太购买赃物的证言等。

  而张美来、许金龙的辩护律师毛立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认为,此案除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获得的虚假口供外,并没有任何其他客观证据予以佐证。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在法院的判决中,“法院将现场提取的鞋印与提取被告人许玉森的球鞋进行科学鉴定的结论”,作为抢劫杀人的作案证据之一。而此案的代理律师王耀刚认为,这一鉴定结论不但不能成为认定许玉森作案的依据,反而是可以排除许玉森作案的证据。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1995年4月18日,莆田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鉴定结论为:“现场遗留鞋印的球鞋和嫌疑人许玉森所穿球鞋均属同一厂家所产的同类型40号胶底球鞋。”鉴定书中还描述到:现场鞋印“鞋弓内侧封口纹内隐约可见弓状凹陷”,而许玉森的鞋“整个鞋底磨损程度比现场鞋印痕反映出的磨损程度较为严重,其鞋底前掌内侧部(重压面)还出现裂缝剥脱的情况”。

  王耀刚、毛立新认为,许玉森的鞋虽然是在案发后两个月提取,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不足以形成如此大的反差,因此也足以排除现场鞋印是许玉森的鞋所留的可能。警方的鉴定书属于种类鉴定,即认定现场鞋印与许玉森的鞋属于同一种类,不是同一鉴定,不具有排他性。

  证言

  “买赃人”称受人指使:

  “他们怎么安排,我就怎么做”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陈国太购买赃物的证言,也是重要证据之一。陈国太于1994年9月2日所作的证言称:大概是去年农历十二月初或中旬的一天下午约三点多,他同忠门联星等地的一些人在西许葫芦山上玩牌,他赢了2个人的6块金器,后来又把这6块金器输给了别人。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陈国太在1994年9月1日和2日各有一份接受警方讯问的笔录。两份笔录中,陈国太本人的签字“以上我看过不错,和我说得一样。陈国太”几个字则有明显差异。2014年8月29日,成都商报记者找到陈国太核实,陈国太称9月1日的笔录签名是其本人所签,9月2日则非他所写。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9月1日笔录的赌博时间为农历9月,与案发时间并不吻合,9月2日笔录记录的时间则吻合。

  成都商报记者找到陈国太时,他称1994年案发之前,他欠了几十万赌债,早就去外地躲债,很长时间没有再回来,什么事情都没有参与。“他们怎么安排,我就怎么做,不关我的事”。

  陈国太说,当时,警方为了找他,把他父亲叫到了派出所,是当时的村主任陈元焕担保没事,他才从外地回来。陈国太说,他所说的话也都是陈元焕安排的,“并不是我说的,我回来稍微看下笔录,签下字”。

  成都商报记者找到了当时的村主任陈元焕求证此事,但陈元焕不置可否,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毛立新认为,在各原审被告人身边及住处没有追缴到任何赃款和赃物。陈国太的证言系伪造。毛立新说,陈国太的父亲、母亲和邻居均证明,陈国太于1993年农历九月回到老家,一个月后外出,1994年春节没有回家过年;另外,联星范围内根本就没有什么“西许山”、“葫芦山”。

  许金龙的哥哥许金森向成都商报记者出示了今年3月12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结果通知书》原件,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表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情况,本院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对话当事人

  他在狱中表现良好

  “争取减刑,为了早日出来申诉”

  服刑20年出狱的蔡金森,对现在的社会已感到陌生,而他称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师写材料申诉。他称,自己当年被警方刑讯逼供,被打得受不了,才承认作案。而在监狱中表现好,争取减刑,则是为了早日出狱,为自己申诉。

  出狱当天 花500元找律师写材料

  成都商报:出狱当天你做了什么?

  蔡金森:出来当天就有准备申诉材料。我自己去找律师帮忙写,我坐车看到马路旁边有律师事务所,就进去。

  成都商报:找律师花了多少钱?

  蔡金森:找律师写材料花了500块钱。

  成都商报:谁给你的钱?

  蔡金森:我的亲人。

  成都商报:亲人都支持你去找律师?

  蔡金森:是的。

  成都商报:写了材料以后呢?

  蔡金森:把材料多复印几份,如果没有回应,我就经常寄一寄。别人说我的材料还不充分。

  成都商报:一审判决后,你为什么没上诉?

  蔡金森:(沉默片刻)家里没有人。

  成都商报:为什么不自己上诉?

  蔡金森:我也没有文化,家里没有人,材料不会写,也没有钱。当时想,这个事情肯定要抓一个人去垫底。

  成都商报:服刑20年来,你为什么没有申诉呢?

  蔡金森:我家里条件比较差,只有一个老父亲和妹妹,妹妹很早就嫁人了,没有人给我申诉,也没有人在外面帮我跑这个案子。反正是出来才有希望。

  成都商报:你在监狱有没有和其他3个人见过面,有没有谈过这个事情?

  蔡金森:和其中两个见过面,和许金龙有谈过。许金龙说要申诉,我说我出去给你们申诉。

  成都商报:你在监狱是怎么想的?

  蔡金森:就是拼命改造,减刑,出狱申诉。

  成都商报:为什么要出狱了才能申诉?

  蔡金森:一旦在监狱申诉,减刑的机会就少了。一申诉在监狱里拿的分就少了,不能减刑。

  “老婆等了我七八年,离婚了”

  成都商报:在监狱里的20年怎么过来的?

  蔡金森:干活。迷迷糊糊地过来。

  成都商报:你出来之后感觉到的变化大吗?

  蔡金森:变化大,家都认不到了。

  成都商报:习惯了吗?

  蔡金森:还不习惯。睡眠和生活起居不习惯,头几天出来东西都不敢吃,怕闹肚子。

  成都商报:感觉与社会脱节了?

  蔡金森:脱节了。现在头脑都空空的,记忆力很差。

  成都商报:会用手机了?

  蔡金森:亲戚给的手机,只会打电话,还学了好几遍。以前在监狱也看警察用过。

  成都商报:你是什么时间结的婚?

  蔡金森:第三次被警察叫去之前20多天结的婚。

  成都商报:入狱后,你爱人去看你多吗?

  蔡金森:能接见以后,她就去看过我好几次。

  成都商报:那你爱人怎么不帮你去“申冤”?

  蔡金森:她也没有文化。她也不知道怎么做。

  成都商报:现在离婚了?

  蔡金森:是呀。我老婆等我七八年,才离婚。我之前就和她讲过,让她另外找一个。我都已经被判刑了,她已经等了七八年,我也没有那么狠心要她等。

  成都商报:你回来后去找过她没?

  蔡金森:没有,她现在有自己的家庭,挺好。我有打听过她的情况,我也想去看,但是不能看。我去了就是破坏人家家庭。

  本网广州专业刑事律师团李修蛟律师认为:服刑人员提出申诉,监狱会在考察改造时作为减分的因素,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间接导致很多服刑人员不敢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一些冤案或量刑畸重的案件,没有机会从申诉的角度启动再审。

原文链接:福建“抢劫杀人”服刑20年出狱后 他说自己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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