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14岁女网友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6 14:54:30 |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黎斯惠、刘永杰)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一名17岁少年, 在QQ聊天时认识了一名未满14周岁的少女谈起了“恋爱”,少年将该少女带回家中并与其发生了关系。韶关中院昨日向记者通报,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少年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明,2009年10月,只有17岁的叶某通过网上聊天软件认识了受害人黄某(1995年12月出生)。同年11月17日下午,黄某到曲江区某网吧找到叶某。当晚,他们俩到被告人叶某家,饭后在他的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叶某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与未满14岁女网友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
本文关键词:未满14岁,强奸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
|
上一篇文章: 深航总裁李昆涉嫌经济犯罪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下一篇文章: 男子开办淫秽网站被判无期 1年发展会员7千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