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月2日,副省长刘志庚率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湛江市检查春运工作,重点检查了琼州海峡轮渡车辆危险品检测站、火车轮渡北港码头,详细了解安全检测、售票、候乘、运力安排、交通衔接、便民服务等情况,现场听取了湛江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广铁集团公司(粤海铁路)等单位春运工作汇报,并代表省政府向奋战在春运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慰问。
刘志庚指出,在1月下旬初的强寒潮应对中,湛江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认识、组织、措施、监督等都比较到位,安全有序完成了琼州海峡滞留旅客的安置和疏运工作,应急预案和部门联动机制经受了检验。
刘志庚强调,让广大群众安全回家欢度春节是民生大事,事关社会稳定,春运工作责任重大,来不得半点松懈,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恶劣天气要有充分的认识,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
刘志庚简历: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
1973.10-1979.08兴宁县陂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3.07-1989.03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长;
1989.03-1990.02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处长;
1990.02-1991.12深圳市计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兼区长;
1995.08-2002.04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其间: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04-2004.02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5-2011.11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东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1.11- 广东省副省长
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省九、十届人大代表。(简历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原文链接:广东副省长刘志庚涉违纪被查